各学院(部):
为奖励我校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光荣使命,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以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武科大教〔2017〕64 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授予近年来在我校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校级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实验教学成果奖主要授予改革实验教学手段方法、创新实验教学项目、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以及实验教材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必须有教学研究项目支撑,所依托的项目原则上是在2017年至2021年之间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此前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完成人需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由2个及以上单位合作成果不超过10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评审程序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工作由本科生院负责,教学成果由学院(部)和有关职能部门遴选推荐申报,经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初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按照全部申报数的15%、20%、20%确定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数量,根据申报数量和成果质量,推荐产生若干特等奖(可空缺)。
(三)申报成果如果在申请奖励等级评审中未能通过,只能降低一个档次参加评审。
(四)本次申报设立一定数量的实验教学成果奖和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分别组织评审,按比例设定获奖等次。
(五)本次评审获奖项目将作为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候选项目,因此本次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必须符合学院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选题。
四、评审纪律
(一)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前,应进行公示,并接受异议。
(二)学校评审后确定的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须在学校主页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公示期间凡对公布的结果有异议,均可向学校提出。对成果的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如情况属实,由学校公告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和证书,并上报学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五、申报安排
(一)申报者需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或《2023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成果奖申请书》3份和反映成果的附件3份,格式见附件。
(二)学院需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2023年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纸质版(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各1份。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逾期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陈贵词、郭金芳,联系电话:68862093。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3日